关于组织参加《电子商务法》 宣传贯彻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,电商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进入权责明晰、行为有据、有法可依的新阶段。为顺利推进电商法实施,省商务厅、省司法厅、省普法办、团省委、省工商联拟联合开展电商法宣贯及培训活动,普及电商法知识,引导企业依法经营,维护市场秩序,切实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,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。现就有关宣贯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举办全省《电子商务法》宣传贯彻培训视频会议
1.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省商务厅、省司法厅、省普法办、团省委、
省工商联
协办单位:各市商务局、司法局、团市委、工商联
2.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19年3月28日(周四)9:00-12:30
地点:济南市联通分公司2号楼电视电话会议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(济南市经十路21398号)
3.主要内容
拟请全国人大《电子商务法》起草工作小组核心成员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博士生导师薛军教授解读电商法出台的背景,电商法的适用范围及重点条文解读,电商法背景下电商企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等。
4.会务组织及报名等有关事项
设济南主会场及各市分会场,其中济南市参会人员参加济南主会场讲座。
济南主会场出席人员为省商务厅、省司法厅、省普法办、团省委、省工商联有关领导,济南市相关部门负责人,在济电商运营企业、电商园区负责人,规模300人。省商务厅、团省委、省工商联各负责组织邀请30名电商青年带头人、电商龙头企业、工商联会员企业负责人参会,请济南市商务局协调组织200名电商运营企业、电商园区负责人参会。
二、开展网上宣传及《电子商务法》知识竞赛
1.在省商务厅网站设立电商法宣贯专栏,组织省内商务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电子商务运营企业、电子商务园区人员在线学习,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《电子商务法》。
2.举办网上电商法知识竞赛活动,组织省内相关部门及电子商务运营企业、电子商务园区管理人员参加网上答题竞赛。
有关网上宣传及《电子商务法》知识竞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3.各市也可结合实际,举办形式多样的电商法宣贯培训活动。
请各园区、企业高度重视此次活动,积极报名参加,参会人员名单统一于3月22日中午12:00前报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邮箱。
联系人:王昕玥、苏恒
联系电话:85872691
电子邮箱:jntqqswjsck@jn.shandong.cn
附件:全省《电子商务法》宣传贯彻培训工作视频会议
(济南主会场)报名表
济南市天桥区商务局
2019年3月20日